关于开展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七台河日报 2023-02-24
作者:
编辑:王菁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残联、人社部等6部门《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21〕16号)、《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黑财综〔2016〕48号)和《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黑残联办函〔2023〕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在市区内的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独立法人)和中省直部门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都要参加年审。
二、年审时间
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年审方式
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网上申报审核方式。用人单位可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wfw.hlj.gov.cn/),点击“跨省通办”,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1.190.246.15:8444/wbxt/index.html#/login)按系统提示在线办理网上申报,按照网上年审工作要求提交材料。不具备网上审核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到各区残联实地申报审核。
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残疾人职工的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报各县区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四、年审要求
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年审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实填报。要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逾期未办理年审的单位按未安置残疾人对待。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将对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在岗就业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用人单位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注册后,需签订残疾人保障金年度审核承诺书,确认呈报材料及信息准确性和真实性。若所报材料存有故意和伪造等相关行为,用人单位不良记录将进入国家征信系统。
五、年审业务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市残联:0464-8212186
桃山区残联:0464-8369305
新兴区残联:0464-8165333
茄子河区残联:0464-8812451
勃利县残联:0464-8535820
年审咨询群(QQ):187720103
政务服务技术咨询:0464-8395005
七台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