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七税稽罚〔2025〕4号来源:七台河日报 2025-07-10
作者:
编辑:何牧
七台河市欧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30900MAE0Y6522X)
经我局(所)于2024年11月19日至2025年06月17日对你(单位)(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北山街七星花园A区1号楼7号商服)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检查属期内涉税情况进行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一)你单位2024年10月至12月期间,接受上游北京堡圣商贸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开具的5份数电票(普通发票),发票价税合计1,331,250.00元。经查,存在无货物流信息、无资金流信息、实际经营地也没有企业经营痕迹及工作人员,从车辆生产厂商到销售企业发票链条断裂,上游企业有销无进,且已被列为风险企业的问题。
你单位2024年10月至12月期间,向下游上海市、杭州市等35户企业或个人开具机动车统一发票。经查,存在无运输信息、经营场所没有剩余库存、无资金流信息、无法联系到下游企业相关人员,且被核实的下游企业为正在清算或被纳入风险纳税人异常状态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你单位存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让他认为自己开具与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的违法事实,总计虚开发票5份,价税合计1,331,250.00元。存在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的违法事实,总计虚开发票35份,金额合计1,044,554.45元、税额合计10,445.55元、价税合计1,055,000.00元。
(二)经查,你单位2024年11月至12月领购的75份空白发票,由兼职会计按照你单位实际控制人提供的地址邮寄到山东省济宁市顺丰快递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存在跨规定的使用区域邮寄空白发票的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兼职会计身份证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该单位取得、开具增值税发票明细、系统中未查询到未开设企业银行账户的情况截图及相关经营情况说明;兼职会计《询问笔录》;经营场地《现场笔录》及照片;山东济宁半挂车生产厂家出具的情况说明;北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上游企业税务登记信息、现场取证照片;上海市税务部门、杭州市税务部门协查外调下游企业当前的企业状态;银行调取账户信息情况;相关账簿凭证资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提供的《情况说明》;相关快递公司出具的邮寄发票物流信息查询情况;各税种申报表及完税凭证复印件;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将让他认为自己开具与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定性为虚开。参照《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3年第2号)序号46(三)之规定,决定处罚款15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将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机动车统一发票)的行为定性为虚开。参照《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3年第2号)序号46(三)之规定,决定处罚款15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违反了发票及票证管理规定。参照《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3年第2号)序号44(二)之规定,对你单位跨规定的使用区域邮寄空白发票的行为,决定处罚款5,000.00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305,00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七台河市新兴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七台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印章)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