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知识——合规经营者集中(九)
来源: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1
作者:
编辑:李妹崇
22.违反反垄断法有关经营者集中规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和责任?
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有关经营者集中规定,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或者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违法实施集中,且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由市场监管总局依法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0%以下的罚款;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处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经营者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由市场监管总局依法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下的罚款,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或者销售额难以计算的,处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在第(一)(二)项规定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具体罚款数额;
(四)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示;
(五)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面临民事公益诉讼;
(六)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什么是境外经营者集中反垄断风险?
全球已有超过130个国家或地区制定了反垄断法,根据其法律规定,达到一定标准的交易须向相关国家或地区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不同司法辖区有关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程序等规定存在差异。经营者开展经营者集中业务时,建议同时关注可能涉及到的境外司法辖区的经营者集中或者并购控制反垄断监管法律规定。
有关境外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经营者可以参考市场监管总局《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有关经营者集中合规内容。
更多内容详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网站(网址:https://www.samr.gov.cn/fld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