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农资价格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提醒告诫书
来源: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7
作者:
编辑:李妹崇
全市各农资经销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防止各类价格及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发生,维护农户合法权益,助力春耕生产顺利开展和保障粮食稳产增收,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二、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广大农户提供价格合理的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
三、农资经销企业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农资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广大农户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农资价格过高上涨;
(三)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农资商品,推动农资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广大农户与其进行交易;
(五)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销售农资商品过程中,未依法公示价格等信息;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四、农资经销企业不得有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下乡走村串巷,以讲课培训方式夸大农资产品功能功效,以请客聚餐、优惠打折、赠送礼品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农资下乡忽悠团”;
(二)以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销售种子、农药、化肥、农膜、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用品;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各农资经销企业要认真对照本提醒告诫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经营行为自律,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农资市场价格动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价格及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5日